8.1 執委會由「家長會員」代表及「教師會員」代表組成。
8.1.1 執委會包括十四名成員,七名是「家長會員」代表稱為「家長委員」,七名是「教師會員」代表稱為「教師委員」。
8.1.2 凡經執委會議決後,可邀請本會「顧問會員」、「名譽會員」、「附屬會員」及其他會員,參與執委會會議,以助推行本會工作。該會員稱為「列席會員」,沒有投票權。
8.2 「家長委員」將在每年之會員大會中選出。
8.3 「教師委員」於每年周年大會前由學校委任,並在大會中確認。
8.4 前任執委會各成員在周年大會後三十天內,將與新任執行委員聯合舉行第一次會議,並選出下列各職位:
8.4.1 主席(必須由「家長委員」出任,經其他「家長委員」選出)。
8.4.2 兩位副主席(第一副主席,須由「家長委員」出任,經其他「家長委員」選出。第二副主席,須由「教師委員」出任,經學校委任)。
8.4.3 中文秘書(由「教師委員」出任,經學校委任)。
8.4.4 英文秘書(由「教師委員」出任,經學校委任)。
8.4.5 司庫(由「家長委員」出任,經其他「家長委員」選出)。
8.4.6 稽核(由「教師委員」出任,經學校委任)。
8.5 每一屆家長委員(不論子弟年級)任期由當選日至下一屆周年大會投票日為準,任期為一年,可以於每年的周年大會選舉通過連任,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三年。
8.6 執委會可委任其他會員填補應屆出現之空缺。
8.7 執委會可委任專責小組以推廣本會活動。
8.8 執委會每年將最少舉行會議三次。
8.9 每個家庭不能同時有兩位成員在同一屆任期內擔任執行委員。
8.10 執委會之會議以八人為法定人數,當中最少有四名家長委員。
8.11 在全部上述會議內,如議決時兩方票數相等,不能達至簡單大多數時,主席可多投決定性的一票。
8.12 執委會成員全屬義務性質,不收取任何報酬。
8.13 執委會各委員各職權如下:
8.13.1 主席的職權
8.13.1.1 負責召開及主持周年大會及執委會會議,如主席因故未能出席則由其中一位副主席主持。
8.13.1.2 負責在周年大會上,報告有關本會各項事宜。
8.13.1.3 負責執行會員周年大會及執委會之議決案。
8.13.1.4 負責會務之推行及文件之簽署及確認。
8.13.1.5 代表家長向校方表達意見。
8.13.2 副主席的職權負責輔助主席推行會務。於主席缺席時,代行其職權。
8.13.3 司庫的職權負責本會各項收支賬目,於每次執委會會議上報告財政狀況;並須在周年會員大會呈報經由執委會稽核之財政報告。
8.13.4 稽核的職權負責審查司庫編寫之財政收支紀錄、賬目和財政報告,並於審核後加簽,以茲證明。
8.13.5 秘書的職權負責本會會議記錄及一切文書工作。
8.13.6 執行委員的職權負責協助推行本會一切會務。